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05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3730裁终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鲍一粟等10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373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鲍一粟等10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91608元(详见附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表 裁决明细一览表 | ||
序号 | 姓名 | 裁决金额 |
1 | 鲍一粟 | 11400元 |
2 | 乔健 | 8800元 |
3 | 朱欢欢 | 9900元 |
4 | 陈宝川 | 7700元 |
5 | 张小伟 | 7000元 |
6 | 湛斯琪 | 10600元 |
7 | 孙超 | 12000元 |
8 | 侯玉杰 | 8950元 |
9 | 谭万婷 | 7500元 |
10 | 李欣 | 7758元 |
合计 | 916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