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0000009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3459裁终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晟鹰博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杜彬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345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杜彬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2023年1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42084.63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杜彬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绩效奖金人民币424257.87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