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000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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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姜琳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310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姜琳琳要求确认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申请人姜琳琳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姜琳琳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8832.52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姜琳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010.35元;

四、对申请人姜琳琳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