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906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3293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尘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俊青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329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俊青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1825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俊青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1014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俊青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1014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俊青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9913.45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高俊青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六、对申请人高俊青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