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89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3-296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爱晟(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温馨等11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296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温馨等11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66322.53元(详见附表三);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温馨等8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71396.75元(详见附表三);

三、对申请人温馨等11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