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88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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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6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开米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金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336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郑金花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6071.60元(未扣除申请人郑金花个人承担部分税费);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郑金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87903.68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郑金花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差旅费人民币400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郑金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085.07元;

五、对申请人郑金花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