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84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2956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季忠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295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季忠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6442.69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季忠伟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890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季忠伟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33677.24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季忠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5089.18元;
五、对申请人季忠伟要求确认2022年8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申请人季忠伟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六、对申请人季忠伟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