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80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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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65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齐道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时春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23)办字第265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春桥2022年3月2日报销款人民币611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春桥2022年8月8日报销款人民币295.75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春桥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000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时春桥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3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280.41元;

五、对申请人时春桥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