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67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9月2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1951裁决书公告2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骋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余丛根与你单位、安徽嘉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195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余丛根要求确认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申请人余丛根与安徽嘉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