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50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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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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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青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108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青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70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青报销款人民币5449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