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489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1272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孝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唐国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127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唐国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0048.76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唐国强2023年3 月1日至2023年3月1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365.99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唐国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4114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唐国强一个月替代通知期工资人民币12000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唐国强2023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1108.77元;
六、对申请人唐国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