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44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1089非一裁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美豪丽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翠翠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108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翠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20512.8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翠翠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3704.1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张翠翠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高温费差额人民币1040元;
四、对申请人张翠翠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