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42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3-954非一裁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加衡包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金玉等12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95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加衡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金玉等11人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279317.32元(具体详见附表二);

二、对申请人王金玉等11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三、对申请人刘晓萍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