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409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3.1132 裁决书公告(被)非终局裁决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恰喏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永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113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永升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4286元;

二、对申请人吴永升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