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38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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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90裁决书公告(非一裁终局裁决)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海彬企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庆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79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庆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29612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庆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47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庆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80641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庆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93042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庆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93042元;

六、对申请人刘庆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