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35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3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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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43裁决书公告(非一裁)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明度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何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84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何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6150元;

二、对申请人何军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