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339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3.1271、1282、1273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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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新、唐国强、周晨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1271、1272、127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3年7月3日14时0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05室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