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334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29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龙昼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爱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29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爱燕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96735.63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爱燕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生育生活津贴差额人民币108487.03元;
三、对申请人吴爱燕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