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33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3.297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龙昼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爱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29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爱燕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96735.63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吴爱燕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生育生活津贴差额人民币108487.03元;

三、对申请人吴爱燕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