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333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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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4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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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启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24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启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4343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启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49622.4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启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49622.4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启龙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病假工资共计人民币14105.50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启龙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六、对申请人杨启龙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