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32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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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万韧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德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44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德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95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德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5748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德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5748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凭票据为申请人周德胜报销2020年9月6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医疗费人民币3181.81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德胜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8125.40元;

六、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凭票据为申请人周德胜报销工伤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七、对申请人周德胜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