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32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0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442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万韧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德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44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德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495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德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5748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德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5748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凭票据为申请人周德胜报销2020年9月6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医疗费人民币3181.81元;
五、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周德胜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8125.40元;
六、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凭票据为申请人周德胜报销工伤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七、对申请人周德胜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