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25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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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守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2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守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守义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9月11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1162.7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守义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护理费人民币1620元;

四、对申请人陈守义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