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25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4月1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3.21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通华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守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3)办字第2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守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418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守义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9月11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1162.76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守义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12日期间护理费人民币1620元;
四、对申请人陈守义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