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22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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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71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务久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于文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371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于文龙要求确认2021年7月11日至2022年6月11日期间申请人于文龙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于文龙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811.13元;

三、对申请人于文龙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