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18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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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68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奕帆舜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黎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368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黎磊要求确认其与你单位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黎磊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3月11日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871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黎磊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间工资人民币2549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黎磊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3月20日间过路费、柴油费计人民币22582元;

五、对申请人黎磊要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7356.32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六、对申请人黎磊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