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018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2-368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奕帆舜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黎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368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黎磊要求确认其与你单位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黎磊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3月11日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871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黎磊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20日间工资人民币2549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黎磊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3月20日间过路费、柴油费计人民币22582元;
五、对申请人黎磊要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间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7356.32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六、对申请人黎磊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