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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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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国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315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32893元;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26295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26295元;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成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对申请人国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