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00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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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541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斯博特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254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要求确认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申请人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明2022年4月1日7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4000.75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明2022年3月19日2022年7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2078.06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明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484.81元;

、对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