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68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12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2.259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兰陵县邦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振威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259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二上海荣庆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振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68376元,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申请人二上海荣庆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振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68376元,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振威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073元,被申请人二上海荣庆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申请人王振威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