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65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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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45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皇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214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吴远先要求确认2021年4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予以支持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远先2021年4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间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8278.85元;

、对申请人远先要求确认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4月10日期间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不予支持

、对申请人远先要求支付2021年25日至2021年4月10日、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30日期间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