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64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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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30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卡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230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刘源要求确认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申请人刘源与被申请人卡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源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093.44元;

三、对申请人刘源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