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61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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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30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琪: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莘野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230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申请人上海莘野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备用金人民币3000元;

申请人上海莘野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