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57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2.165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卺岳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习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165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确认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申请人李习玲与被申请人上海卺岳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特殊劳动关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