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52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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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4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百思易(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汪敬与你单位及上海灵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54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灵众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汪敬超2021年7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1707.60元,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申请人汪敬超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