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48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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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8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松朗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98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郑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3397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郑宏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1日及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1日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1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郑宏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四、对申请人郑宏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