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34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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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0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东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宁秋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360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支付申请人秋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20000元;

、对申请人秋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