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319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2.600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璐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60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罗聪要求确认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申请人罗聪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7264.4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聪2021年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80632.4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聪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7943.70元;
五、对申请人罗聪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