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319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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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0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璐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60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罗聪要求确认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申请人罗聪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7264.4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聪2021年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80632.4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聪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7943.70元;

五、对申请人罗聪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