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318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2.439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行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43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行梅2021年3月绩效提成差额5250 元、2021年4月绩效提成9340 元、2021年5月基本工资4000元及绩效提成11440元、2021年6月基本工资4000元,合计人民币3403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