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31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2.43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建元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行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43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行梅20213月绩效提成差额5250 元、20214月绩效提成9340 元、20215月基本工资4000元及绩效提成11440元、20216月基本工资4000元,合计人民币3403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