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030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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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92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助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翁大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2)办字第19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申请人翁大华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9月 9 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 46857.57 元;

二、对申请人翁大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