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19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1.352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樱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倩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352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陈倩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393.03元;

二、对申请人陈倩倩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