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12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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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8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星狐影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彪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368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彪 2020 年12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的工资人民币 33209.68 元(已扣除税、费);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赵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7687.50 元;

三、对申请人赵彪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