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4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1.2883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进: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288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陈进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申请人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暂支款人民币33900元;

二、对申请人上海普天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