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3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1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1.2729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荐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静与你单位及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272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徐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42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4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7480元,合计人民币156387元,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申请人徐静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