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5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04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1.2620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吕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262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吕尤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11629.25元(实发工资);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吕尤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057.47元(应发工资);
三、对申请人吕尤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