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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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585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乐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乐等12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258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乐等12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164939.09元(具体详见附表三);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费梦琳、韦永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28000元(具体详见附表三);

三、对申请人王乐等12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2021.2585裁决书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