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93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1.2511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馨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251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伟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828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伟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181.80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2400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杨伟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7月27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3310.34元;
五、对申请人杨伟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