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88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1.3045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严凯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吉妮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关于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3045号),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22月2413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13室第十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