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88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11月29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1.281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城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琴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281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秦晴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6813.92元;
二、对申请人秦晴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