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87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1.198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甲尔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翔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银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198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郭银丽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550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郭银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000元;

三、对申请人郭银丽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