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779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1.1444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兴景建设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定海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事宜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144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陈定海要求确认2020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13日申请人陈定海与被申请人二上海格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认可。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