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72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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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88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为君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昱鑫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188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昱鑫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2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税前111379.32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昱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28500元;

三、对申请人王昱鑫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