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53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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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4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久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丁雪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54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丁雪莲要求确认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丁雪莲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丁雪莲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8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丁雪莲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365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丁雪莲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1900元;

五、对申请人丁雪莲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