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50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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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05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瑞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洪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90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洪江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中班津贴人民币264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洪江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586.55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洪江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463.3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洪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1259.60元;

五、对申请人王洪江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