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508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2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21.905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瑞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洪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1)办字第90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洪江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中班津贴人民币264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洪江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586.55元;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洪江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463.30元;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洪江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1259.60元;
五、对申请人王洪江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